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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4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148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14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赤壁市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工作实施方案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乙肝疫苗接种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1992年卫生部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乙肝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2002年国务院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后,乙肝疫苗接种率已达到90%以上。

    2002年以前,由于接种乙肝疫苗的费用需要自理和人口流动等影响因素,部分儿童未能接种乙肝疫苗。为加大乙肝预防控制工作的力度,消除乙肝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有效降低全市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实现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发[2009]12号),全市将在2009-2011年,对15岁以下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通过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接种对象

    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经调查未接种乙肝疫苗或尚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

    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接种对象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第二阶段(2010年):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第三阶段(2011年):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

    三、接种原则和免疫程序

    (一)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二)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程序实施接种。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应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剂次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剂次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市教育局在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市财政局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市药监局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社区、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目标人群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全市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加强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

    市卫生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应种对象的判定方法;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管理的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记录和报表是本次活动的书面记录,也是今后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统计、上报和保存工作,保证接种记录的规范化。

    (四)加强督导,严格评估工作效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市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

    五、技术要求

    (一)人员培训。

    1、所有承担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具体承办,培训合格后,由卫生局确认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接种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培训率要达到100%。

    2、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市级培训乡级,乡级培训到村级。

    (二)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社区、村委会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件1,附件2,附件3),市卫生局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市卫生局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社区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卡无证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林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 HBc 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自费原则进行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三)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接种工作所需乙肝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由省卫生厅负责集中采购,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市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市疾控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帐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3、市卫生局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各乡镇。乡镇、村级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四)接种实施。

    1、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市卫生局可根据目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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