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4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145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145号
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示范县(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咸宁市关于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咸宁市2009年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咸宁市推荐我市为2009年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和惠及农民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监管推动”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促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安全放心、经济便捷。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全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二)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取得GSP认证证书,乡镇医疗机构100%达到“规范药房”建设,90%以上村级卫生室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药品购进渠道规范合法,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三)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各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有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办公人员,并至少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每个村至少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药品供应配送进乡镇率达到100%,进行政村率达到100%。“新农合”药品供应品种配送率达到90%以上。
(四)药品价格合理,农民用药价格明显下降,基本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三、组织领导
成立赤壁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智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叶勍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琼涛同志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示范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组织好创建工作的申报、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及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乡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对村卫生室、诊所规范药房进行指导和验收;对药品经营企业GSP的指导和日常检查;负责对药品配送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对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评价。
(三)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今年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100%达标,村级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达标率90%以上;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必要条件。
(四)市财政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两网”建设资金及时拨付。
(五)市工商局:加大对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负责监督农村药品供应购销合同的履行。
(六)市物价局:负责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城乡药品基本同质同价。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不予确定医保定点资格。
(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本乡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规范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医疗机构、村卫生所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召开全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农村“两网”建设对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确保药品质量,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职责、验收标准、考核细则等,建立工作机制。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举办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培训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2、开展对全市所有零售药店GSP认证后的日常检查,边检查边整改,确保符合要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3、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对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达标比例。(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4、完善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根据乡镇的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聘任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5、建立创建工作各种资料、台账、档案、图表、制度等,分类归档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制度完善、档案台账齐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6、对乡镇开展1-2次创建工作督查活动,对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经我市自查认为合格后,申请省、市验收。
2、根据我市自查考核情况和省、市验收情况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工作总结表彰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对在创建工作中工作不力,影响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省市验收项目中扣分明显和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