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4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93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9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12号)精神,当前省级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省以下机构改革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场)、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和工作交接未完成之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确保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在职能转换和工作交接未到位之前,市卫生部门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卫生监督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行政执法,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赤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00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