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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3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80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8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赤壁市“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方木生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吴华金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丁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三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2009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确保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较大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等企业:道路、水运、铁路、民航、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殊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由省安委会另行印发。

    四、重点时段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全省“三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大体分为细化方案、部署动员(2009年5月上旬之前);督促检查、扎实推进(2009年5月上旬至9月);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09年9至12月)三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具体实施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行动”的每项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抓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针对各自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执法监管,搞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整改,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安办要对各市州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组织综合督查,并配合国务院安办做好专项督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从业人员参与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层层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5月上旬前向省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每月24日前向省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2009年11月底前报送“三项行动”的总结情况。省安办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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