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3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75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7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赤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09]13号)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开创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建立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三、创建方法
创建活动将按照单位申报、验收考核、审核批准的步骤进行。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逐项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申报,并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材料,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验收考核。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将邀请市人大、政协等单位集中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现场监督检查以及走访有关服务对象等方式,形成初步验收考核意见后,提出候选单位名单,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审核批准。对验收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授予“赤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四、创建要求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它对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争先进位、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重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努力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养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提升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学法制度,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楷模。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和谐执法、服务群众的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周期性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对象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量化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工作环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制作和填写,逐步加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广力度。要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培训关、考核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规范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来访多种投诉渠道,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对现场执法的明查暗访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深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行政执法督查等工作力度。除此之外,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学习宣传培训制度,细化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附件:赤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赤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创建标准 | 评分细则 | 基本分值 |
1 | 组织体系 | 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 (1)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未确定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 (2)未及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的,扣2分; (3)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 10分 |
2 | 决策程序 |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 (1)未制定本部门党委(组)议事规则的,扣2分; (2)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 (3)重大事项未征求公众意见或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扣2分。 | 8分 |
3 | 政务公开 | 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 (1)未对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进行公开的,扣2分; (2)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 6分 |
4 | 审批服务 |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 (1)未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示的,扣2分; (2)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或运作不规范的,扣2分; (3)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布的,扣1分;(4)经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扣2分。 | 10分 |
5 | 文件审查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备案率、及时率、合法率均达100%,定期组织文件清理。 | (1)未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 (2)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备不按规定进行报送备案的,扣1分; (3)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的,扣1分; (4)未组织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扣1分。 | 10分 |
6 | 行政执法 |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越权情形。 | (1)未开展执法依据梳理的,扣2分; (2)执法职权项目、执法流程没有清理的,扣2分; (3)未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标准的,扣2分; (4)经查实,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