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3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74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自2000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先后进行过三次调整,从起初的2.1万元提高到到了2.6万元,对减轻大病职工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根据《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划》(鄂政发[1998]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5月份起,我市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