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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3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73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进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人次、医疗费用和支出也在逐年增加,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化解参保职工的大病风险,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相关待遇的通知》(赤政办发[2008]15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100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封顶线(含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维持20万元不变,原政策规定的“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及报销比例暂不作调整,以后筹资标准的调整根据执行情况另行确定。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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