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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2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6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融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7]39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用能现状和问题

    一方面,我市自身资源不足,能源相对紧缺,人均资源拥有量较低;另一方面,全民节能意识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高能耗设备过多,节能设备普及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节能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环节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降低办公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减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减少公车出驶台数,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只有1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节能办应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一季度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2、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各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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