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1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58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
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和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工作机制的科学化、监督检查的经常化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施行《条例》,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提高效率的平台、为民办事的平台、助民生活的平台、监督政务的平台、与民交流的平台。
二、着力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是发布更新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领导机关、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场)门户网站(网页)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已经编制《赤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赤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赤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制订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垂直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为:1、单位基本概况、班子成员名单、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2、本单位可以公开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重要会议、工作动态。3、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服务承诺、行为规范;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办法,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部门的审批表格必须上网,并可实现网上下载,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结果,实现网上查询。4、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土地储备交易、房屋产权交易、人才交流、企业产权拍卖、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情况等。5、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乡镇(办、场)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为: 1、单位基本概况、班子成员名单、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工作职责。2、可以公开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安排。3、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工作总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4、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决策和重大改革举措,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5、 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具体责任人造表登记,报送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用给定帐号登录赤壁政务信息网电子邮箱http://mail.chibi.gov.cn,定期将信息资料传送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xxgk@chibi.gov.cn),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再对外公开。
三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逐步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单位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单位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府信息网站信息采集的领导,由各单位分管机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办公室专门人员具体办事,将政务信息网站的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各单位上报政府网站信息每月不得少于两条,对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积极,信息报送质优量大的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更新信息内容的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扣分,在政府督办通报中予以通报,并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稳步推进互动交流。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抓好电子信箱交流勾通。政府网站设置市四大家主职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的电子信箱,由信息中心给予密码,本人登录查阅,对有必要的信件可在网上反馈答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场)门户网站(网页)设置的主要领导电子信箱,由信息中心给予密码,各单位自行登录查阅,加强与群众勾通,自行反馈回复群众来信;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网上咨询、在线沟通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开通留言板功能。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抓好办事公开栏目,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加在线办事的项目,使在线办事成为政府为公众办事的主要渠道。要全面系统地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