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1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44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单位,驻直有关单位:
赤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其中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72件,政协委员提案113件。
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职权,履行当家作主职责,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载体之一,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认真吸纳和落实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更是衡量政府务实开明程度、民主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尺之一,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落实责任。各战线、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把办理每件建议和提案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认真调查,周密部署。各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对照交办清单,清点建议、提案件数,核实编号。如有疑问,迅速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系。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请在收到后的3天内将建议、提案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要认真调查研究,商讨解决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然后以战线为单位汇总,报送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便检查督办。
三、实事求是,积极沟通。各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落实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都要认真解决;受条件限制近期解决不了的,要列计划逐步解决;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它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宣传政策、说明情况、诚恳答复,争取代表和委员们的理解。
四、突出重点,通力合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尽可能优先解决;重大或疑难问题,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解决;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要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办理。
五、严密组织,规范答复。各战线、各单位要按照办理程序,严密组织。所有对代表、委员的答复材料,要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战线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然后交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再以主管局或战线的正式函件向代表、委员答复。对建议、提案中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答复,切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有关单位要分别答复。在答复右上角,要根据办复情况做好标记: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 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答复文稿须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答复时要同时寄送《征询意见表》。建议、提案属联名提出的,要将答复分别送达每位附议人,并在答复抄送栏内注明附议人名单。所有上报的答复由战线收集并报送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六、加强督办,保证质量。各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完成交办工作,7月1日前完成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文字答复工作,各战线在10月30日前要总结承办工作,并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将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到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各单位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效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一: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附件二: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格式
附件三:征询意见表格式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