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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9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4号

主题分类: 银行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的通知》(鄂处非办通[2008]7号)精神,做好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壁市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本系统的排查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赤壁市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目前全市非法集资的情况,对存在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咸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北省处非办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的通知》(咸处非办发[2008]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原则

    (一)部门负责原则。各相关单位对本系统的非法集资情况排查全面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组织好对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情况的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各单位要“自扫门前雪”,按照“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置。

    (二)属地负责原则。在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全市各乡镇(办、场)要负责对属地排查工作的协助、督办和把关,掌握属地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赤壁银监办事处)。

    (三)协调联动原则。调查和处置中需要相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按照《赤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有关协调处置规定办理。

    二、工作方法

    (一)调查可以采取如下方法进行:

    1、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资情况开展排查;

    2、了解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非法集资信息,对涉及本系统的信息进行摸查,对涉及其它系统的信息移交涉及相关单位调查。被移交单位要对移交信息进行调查;

    3、对与本系统有业务往来方的非法集资情况进行调查。

    (二)处置工作方法:

    1、对调查中发现的可以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及时处置;

    2、对不能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如涉及人员较多或者金额较大、案件较复杂、跨系统等案件,在做好及时控制的情况下,集中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处置;

    3、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处。

    (三)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工作统一要求于2009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各相关单位可以自行安排。最迟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2月15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汇总情况,并提出集中处置意见,报告市政府领导研究处置。如有必要,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集中活动情况,研究集中处置方案。

    (三)一般性案件,力争于2009年2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排查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安排,认真落实,保证质量,不留死角。

    (二)各乡镇(办、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组织、协调、配合辖区的非法集资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对本辖区调查和处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掌握。

    (三)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活动开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请求指导或者协调解决,不允许隐瞒案件或者怠慢调查和处置工作,如发现隐瞒或者怠慢情况,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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