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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9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57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按照鄂政发[2006]53号和鄂政办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取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地方在政策执行上出现偏差;项目确定没有尊重大多数移民意愿;资金使用上有截留挪用现象;项目实施公开透明度不高,没有接受移民监督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后扶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的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扶持政策严格按原迁移民资金每人每年600元发卡到人,分上、下半年分批发放。新增人口按每人每年500元用于项目建设,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户或移民个人。

    二、新增人口后期扶持项目要认真听取移民的意见,并经移民代表签字同意。对于移民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村,项目的确定要向移民相对集中的自然湾或组倾斜,项目申报可以细化到自然湾所在的组,以保证国家移民政策的落实。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对截留、挪用移民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项目实施村要及时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项目年度计划要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市财政局、移民办要加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办、场)要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让移民满意,让安置区社会稳定,如因项目实施领导管理不力,引起移民大规模上访,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政策要求加强对后扶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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