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改扩建征地、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9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54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改扩建征地、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5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改扩建征地、房屋及
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蒲圻办事处、车埠镇、赤壁镇,市直有关部门:
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是我市重要的防汛、旅游公路和连接江汉平原的唯一客货运通道。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该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迁移补偿安置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时间
公路建设红线及绿化用地内凡涉及有征地、拆迁任务的镇(办)、村(居委会),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和《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确保施工单位顺利施工。
二、拆迁与重建
征地、拆迁工作在市改扩建指挥部征地拆迁组的领导下,由所属镇(办)具体组织实施。所有被拆迁的单位和拆迁户,必须与所在镇(办)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拆迁户还建宅基地由所在地镇(办)、村(居委会)负责协调落实,红线内零星拆迁宅基地征地款直接拨付到拆迁户,5户以上整体拆迁的自然村,红线内宅基地征地款统一拨付到所在村民小组,由镇、村、组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所有重建户由所在的镇(办)、村(居委会)及国土、城建、交通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还建宅基地面积和办理建房手续,凡原房屋有相关证件的,凭旧证换新证。
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补偿标准见表一、表二),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标准见表三、表四、表五)由市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审定发放。房屋拆迁户的补偿依据“房屋评估意见书”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依照协议进行补偿。对于仙崇线赤壁镇至赤壁城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施工放线后(2008年10月30日后)抢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依法强行拆除,损失由个人自负。
(二)房屋室外附属建筑物按表四标准核定予以补偿。
(三)拆迁户临时过渡用房按6个月过渡期计算,农村每户100元/月,城区每户200元/月,拆迁补助费(仅限住人户主)5元/m2。被拆迁户室外的电力、电视、电信等线路和自来水管的拆迁,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予以支持配合,旧设施的拆除只收人工费,新设施只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
(四)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入市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专户后,只能专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资金。征地补偿费由各镇(办)提供被征地单位和农户花名册,经市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审批后拨付给当地财经所,财经所按审批的农户花名册和补偿金额直接将补偿款转存到单位和农户个人帐户(银行存折);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市改扩建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审批后拨付到被拆迁单位或拆迁户。征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拨付前要以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布一周,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拆迁任务的拆迁户,按土木结构和半砖半土结构3元/ m2,砖木结构4元/ m2,砖混结构8元/ m2的标准计奖。
(二)违章建筑和超过拆迁期限未拆迁的房屋将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五、其他
红线内原有专线(指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光缆等)和“三杆”(电力杆、电信杆、传输杆等)由原业主方给予支持,在指挥部征地拆迁组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
附件:1、土地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
2、青苗费和附着物分类及补偿标准
3、房屋类补偿标准
4、附属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5、水电类补偿标准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表一
土地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
序号 | 土地类型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两项合计 (元) |
1 | 大棚蔬菜基地 | 7200 | 7600 | 14800 |
2 | 耕地(水田、耕种旱地、麻地、菜地、藕田、精养鱼池) | 7200 | 7200 | 14400 |
3 | 园地(苗圃、茶园、果园、慈竹园、人工林) | 7200 | 3600 | 10800 |
4 | 鱼塘 | 7200 | 3600 | 10800 |
5 | 林地(自然林、楠竹林) | 7200 |
| 7200 |
6 | 建设用地(宅基地、道路、沟渠) | 10000 |
| 10000 |
7 | 未利用地(自然水面、河道、滩涂、荒地、荒山、零星土地) | 5000 |
| 5000 |
表二
青苗费和附着物分类及补偿标准
1、青苗费:有农作物的每亩500元,无农作物的每亩300元。
2、莲藕:每亩700元。
3、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每亩900元;
(2)鱼苗种池:每亩1100元;
(3)鱼塘:每亩700元;
(4)自然水面:每亩300元;
4、零星果树、树木、竹类:
(1)果树、其它树木幼苗:每株1元(树高1米以下,株行距在1米以上移栽苗),自然生长零星幼苗不予补偿;
(2)未挂果树:每株10元;
(3)挂果树:每株50元;
(4)小树(胸径2厘米以上,10厘米以下):每株5元;
(5)大树(胸径10厘米以上):每株10元;
(6)再生树:每篼10元;
(7)小楠竹(胸径10厘米以下):每株3元;
(8)大楠竹(胸径10厘米以上):每株6元;
(9)乌林竹(金竹、慈竹、篙竹):每株0.5元;
(10)风景竹:每篼50元。
5、茶、麻类:
(1)茶园:每亩2000元;
(2)麻地:每亩1000元。
6、成片树木、竹类:
(1)人工林(意杨、杉树、楠竹、慈竹)成材树、楠竹:每亩300元,未成材树、楠竹每亩500元,慈竹每亩500元;
(2)自然林木:每亩300元;
(3)残次林:每亩200元;
7、坟墓:
(1)有墓、有碑的坟墓:每座500元;
(2)有墓无碑的坟墓:每座300元;
(3)迁移坟:每座100元。
8、蔬菜大棚:
(1)钢架大棚:每平方米10元;
(2)木架大棚:每平方米5元。
注:胸径指距地面1米处测量的直径
表三
房屋类补偿标准
序号 | 类别 |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