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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赤壁市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4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三场”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赤壁市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场取向、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与目标

    (一)创新管理体制。

    上级要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整体转制,改革后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原则上要整体转制为企业,转制后的“农业小三场”要整体移交给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但根据我市实际,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业小三场”改革后,继续按现有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我市现有“农业小三场”11家,10340人。其中8家为事业单位,3家为企业,按以下要求理顺管理体制:

    1、羊楼洞茶场和沧湖渔场,由于过去已经进行了改革,为了保持连续性,维持原有改革现状不变。

    2、原种场先把其所带的两个农业组移交到赤马港办事处周画村以后,再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

    3、十里坪果园场、种畜场整体转制为企业。

    4、水产系统六个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水产良种场的资产已处置,职工已买断,其事业单位要予以注销;陆水渔场和车埠渔场两家事业单位要整体转为企业;神山、梅湖、东风垸三个渔场,过去一直是企业性质,维持原有现状不变。

    (二)健全社保体系。

    按照上级要求,改制后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统一比照国有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对过去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农业小三场”,要在甄别身份、锁定人数的基础上,尽快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单位和职工按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去已经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农业小三场”,可维持原参保办法不变。

    “农业小三场”职工及户口在场内的农民和居民,要根据其不同的身份,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三)改革内部经营机制。

    1、严格清理、核定人员身份。转制时,有关单位必须对原有“农业小三场”职工身份进行清理核查。身份认定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1)经过市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确定为“农业小三场”正式职工。正式职工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其身份统一为农业职工;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管理、技术等人员,其身份为非农业职工。

    (2)对未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收、录用、登记,但有原始凭证证明由“农业小三场”自主招收且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人员,确定为临时工,其相关政策比照城镇企业临时用工政策执行。

    (3)对原为方便管理划入“农业小三场”代管的周围农村的村民,其身份应明确为农民。

    2、切实精简机构,妥善安置人员。改制后的“农业小三场”,要根据自身规模,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改革后富余人员由单位自行消化,妥善安置。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干部分流财政奖励政策,比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干部分流财政奖励政策执行。

    3、“农业小三场”改制以后,可采取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盘活资产。同时,要保持土地的国有性质不变,严格保护耕地,认真清理和锁定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剥离社会职能,落实优惠政策。

    1、“农业小三场”所办的教育、卫生、公安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到当地政府。

    2、各乡镇(办、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农业小三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民政部门要将“农业小三场”符合低保、救济、救灾、优抚政策的职工、农民和居民,统一纳入低保、救济、救灾、优抚范围。

    4、“农业小三场”按规定享受各种惠农补贴政策。市政府将“农业小三场”纳入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范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9月24日—10月6日;

    (二)制订方案  10月7日—10月27日;

    (三)组织实施  10月28日—11月30日;

    (四)总结验收  12月1日—20日。

    四、组织领导

    “农业小三场”改革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国有农场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特产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羊茶、沧湖开发区和市综改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市财政局、综改办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农办负责具体指导督办“农业小三场”改革工作。市劳动局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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