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44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赤壁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办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有关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化债范围及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我市在推进“普九”工作直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期间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二、基本原则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2、先清理后化解。在2006年省审计厅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本上,将省化债指标3396万元债务额逐一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债权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省综改办要求,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3、直接偿还到债权人。所有需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4、落实债务客观公正。在分解落实债权人的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虚报、假报情况发生。5、实行公示制。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化解工作前期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宣传,同时还通过电视台播放和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审核落实债权人情况和偿还结果,通过在学校和乡镇公示栏及网络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化债规划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一年内还清省审计认定的“普九”债务。
四、农村“普九”债务的规模及构成
依据鄂农综改办[2008]57号文件精神,我市“普九”债务总额3396万元,其中农村推进期“普九”债务1811万元,巩固期“普九”债务1468万元,国有农场“普九”债务117万元。
五、化债的优先顺序
以鄂农综改办[2008]57号文下达的债务清偿额为基数,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本金,优先偿还对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欠债,优先偿还承包商的工程欠款。
六、偿债资金来源
经省审计认定我市“普九”债务总额3396万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校“普九”债务3279万元,国有农场中小学“普九”债务117万元)。我市化债资金来源:一是鄂财预发[2008]64号文已下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928万元(其中,农场117万元),二是本级财政承担1468万元。几年来我市已偿还“普九”债务946万元。
七、化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财库[2008]28号文件精神,对化债补助资金进行专帐管理。在国库设立“普九”化债专户,省下达的化解补助资金直接进入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化债资金兑付时,由各中心学校按审计局的认定数,开出单位和个人债务清单,经市教育局、审计局、财政局、综改办签字、盖章后,报送到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债务清单,将偿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及时通知所在乡镇财经所做好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
八、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对债务的落实情况实行严格审核。对每笔债务都要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每笔债务必须得到相应学校及债权人的确认。二是对审计清理落实的债务进行公示。公示采取公示栏和网络公示两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增强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将各种矛盾提前解决。三是建立债务监管系统和台账。在做好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用途和偿还情况,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时上报清理结果及偿还情况。四是严肃化债纪律。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套取化债资金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和追回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九、制止发生新债
一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从各中心学校到教育局到市综改办建立一套债务监控体系。按照债务的举借主体、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依托农村教育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二是实行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在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同时,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在财力支出能力范围内搞建设,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提供保障。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留经费缺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支出,不举债进行校舍建设或改善办学条件,不允许将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挪用于化解债务,发放人员经费等其他用途。
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切实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我市成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化债”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化债”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市政府办、教育局、审计局、财政局、综改办、监察局等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局负责债务的清理落实和数据的登录及台账的建立工作,审计局负责债权人的核定和落实工作,财政局负责化债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工作,综改办负责化解“普九”债务的协调工作,监察局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工作步骤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内化解完省审计认定的“普九”债务,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将化债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9月28日——10月8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拉开我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序幕。同时通过市电视台播放和告示张贴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让市民全面了解和认识化债工作,为切实落实债权人打下基础。
(二)组织培训阶段:10月9日——10月10日。由市综改办和教育局组织各乡镇财经所及中心学校业务骨干学习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操作和运用。
(三)清理核实债权人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心学校将债务落实到债权人,由市审计局具体负责审核确认。
(四)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7日。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将审计局核实确认的债权人在各学校、乡镇公示栏和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数据登录上报阶段:11月7日——11月20日。债务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中心学校将债权人的相关资料录入“债务监管系统”,上传到市综改办的债务监督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台账。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综改办核实盖章后,上报、上传省有关部门。
(六)资金拨付阶段:11月20日——12月30日。省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后,市财政局按核实确认的债权人名单和偿债资金,通过特设的“普九”债务专项转移支付专户将偿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