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36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市政府[2008]12号会议纪要决定,由市政府牵头,教育、财政、土地、房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参与,组成工作专班,集中于2008年秋季学期,对已撤并学校资产进行评估和公开处置,现就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建工作专班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赤壁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勍兼任。抽调教育、财政、土地、房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撤并学校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工作。
(二)各乡镇(办、场)按照市政府要求,抽调专人相应组建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辖区内撤并学校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工作。
二、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方法和步骤
(一)处置方法。
1、撤并学校可动资产(包括课桌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远程教育设备等)移交给并入学校。
2、撤并学校不动资产(包括校园土地、房屋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出售、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实行阳光操作。
3、撤并学校勤工俭学基地无偿划拨给并入学校。
4、没有办乡镇成校的乡镇在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时可优先考虑将个别撤并学校闲置校舍和勤工俭学基地用于创办乡镇成校。
(二)处置步骤。
第一步:对撤并学校资产进行清理、核查、评估。
1、以乡镇(办、场)为单位,由各乡镇(办、场)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撤并学校资产逐校进行清理、核查、评估,提出资产处置建议方案,报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2、由市政府牵头,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专班对城区撤并学校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提出资产处置建议方案,报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步:对撤并学校资产进行处置。
1、各乡镇(办、场)和城区撤并学校资产评估处置方案经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批准方案进行处置。
2、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对乡镇(办、场)撤并学校资产清理评估处置方案未批复的,由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专班公开进行处置。
3、在市政府组织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前已将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须将学校资产处置详细情况报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对违规处置的,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将追缴处置所得,并由专班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三、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收益使用
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偿还辖区内学校债务和改善办学条件。乡镇(办、场)所辖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偿还各撤并学校债务,结余可用于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含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城区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收益用于偿还撤并学校债务,结余用于城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否则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缴处置所得。
(二)专班人员在撤并学校资产处置过程中要深入调查,摸清情况,依法处置,既不得暗箱操作,也不准随意作价处置。
(三)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场)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已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已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