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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34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汲取广东深圳“9·20”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咸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8〕19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8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市长施晓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俊、公安局副局长涂继祥任副组长,工商、文化、各乡镇(办、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

    6、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10月20日至10月31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具体实施。组织召开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赤壁网等媒体公告播出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11月1日至11月10日)。

    公安、消防部门对城区(基层派出所对乡镇)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户一表,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各乡镇(办、场)在11月10日前将检查记录表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吴海波(13339879886)。

    (三)严格标准,集中整治(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将11月份“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与“119”消防宣传月结合,全面掀起围剿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在规定整改期限内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的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集中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各乡镇(办、场)在12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吴海波(13339879886)。

    (四)总结汇报,检查验收(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参与专项整治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部署、严格实施。各单位要深入一线,强化“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及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审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三停”的场所必须吊销有关证照。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对违法装修,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火灾隐患整治月”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曝光。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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