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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30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部分经营者置法律于不顾,违法使用童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少年儿童的基本权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劳动、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监察、民政、工会等部门,立即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秩序,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以下情况:(一)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二)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三)有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四)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五)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六)有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等情况。

    各部门要组织专班对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村小煤窑、小砖窑、小矿山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逐家逐户排查,并登记造册。要切实落实清查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办、场),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落实到每一名清查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项、不留死角。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签字负责,凡漏查漏报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重大违法乱纪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组织不严密、清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秩序的长效机制。要立足源头治理,从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入手,从根本上铲除非法使用童工的土壤。要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管,切实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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