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流转林地实行地租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8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26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流转林地实行地租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流转林地
实行地租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流转林地实行地租补贴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116号)和赤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赤壁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办发[2008]9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流转的部分林地实行地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场)流转给咸宁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马尾松有林地、疏林地、残次林地及荒山荒地。杨树林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明确补贴标准。按照每年每亩7.2元(其中咸宁市财政转移支付3.2元,市财政补贴4元)的标准进行地租补贴,补贴期限50年。市政府将每年52—58.4万元地租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部门分乡镇(办事处、场)核定具体面积,市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林地面积,依照补贴标准核算补贴金额。
三、明确补贴方式。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部门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在当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办、场)。各乡镇(办、场)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逐级分解到乡村,再分别补偿到农户。
各乡镇(办、场)要严格地租补贴资金管理,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严禁挪作他用,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