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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7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15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秋季是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省、咸宁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保证我市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各地要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的基本原则,迅速行动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防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办、场)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免疫注射工作任务落实到专人负责,组织专班实施;要落实好“以钱养事”经费,重点解决好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绝不允许因准备不足造成疫情扩散,绝不允许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绝不允许因职责不清造成疫情扩散。

    二、强化基础免疫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免疫是基础。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集中免疫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全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数的100%,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要强化冷藏保苗措施,疫苗的领取、运输、储存、携带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苗不离冰”。要按照《湖北省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保障免疫效果。今年全市秋防工作要确保9月上旬开针,10月底以前完成免疫普注任务,11月份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查漏补注工作。

     各地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其他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特点做好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计划免疫,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猪丹毒、伪狂犬、耕牛血吸虫病等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

    三、强化动物标识工作,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结合秋防工作,继续实行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三位一体”的免疫标识制度,免疫动物必须佩戴耳标,填写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免疫动物标识率必须达到100%。畜牧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凡未佩戴耳标的牲畜一律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屠宰。

    四、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积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

    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鸡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重点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的地区进行疫情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报告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赤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疫情。对发现的疫情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报告,绝不允许瞒报、谎报疫情。

    五、强化应急准备,规范处置程序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赤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密切监测疫情的动态,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疫情要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控制、扑灭在疫点上。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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