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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7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10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1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赤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

“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赤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

“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咸宁市“百镇千村”与“清洁家园”工作现场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迅速改变村镇面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的意见》(咸发[2008]5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96号),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百镇千村”工程建设为示范,以“清洁家园”活动为主体,以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实在在建成一批可看可学、特色各异的新农村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基本原则

    以整治和保护为主,避免大拆大建;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统;不推山、不填塘、不毁树、不破坏有价值的历史民居。

    三、工作目标

    以《咸宁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与“清洁家园”活动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逐条落实。

    (一)集镇建设和“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除达到咸宁市考核标准外,还必须实现以下目标:

    1、赤壁和赵李桥两个省定重点镇要达到《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标准》,双丘、赵李桥、石人泉、羊楼司、中伙、九毫、盘石等七个省定示范村和沧湖普安村要达到《湖北省整治标准》。

    2、各乡镇(办、场)在抓好集镇建设的同时,在2008年底前要建成两个以上特色明显、环境良好、可看可学和可推广的新农村示范亮点。

    3、2008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需要保留的村庄。

    4、集镇、村庄用地和建房必须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村庄农民建房必须集中到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村庄规划区外严禁农户擅自占地、辟地建房。

    6、抓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农村住房优秀设计方案的推广应用,做好节能减排、禁实工作,集镇和村庄建房按要求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7、抓好集镇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限额(三层、造价30万、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律纳入规范化管理,限额以下的工程要到当地城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清洁家园”工程工作目标。

    “清洁家园”是要通过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改变村容村貌;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规范化管理,培养和谐文明的村风民俗。其工作目标除达到咸宁市《村庄考核标准》要求外,还必须实现下列目标:

    1、有居民点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

    2、村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物,有固定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归点,无乱倾乱倒现象。

    3、村庄附近、沟河池塘无明显淤泥沉积,村内无污水横流现象,有完整的排污系统,沟渠边护砌完好,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4、房屋前无柴垛、草堆、农具等杂物堆放。

    5、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基本分离。

    6、无露天粪坑茅厕,80%居民户使用水冲式厕所。

    7、进村主路、通户小路基本硬化,硬化率达90%。门前未硬化的空闲场地,用篱笆围栏并进行绿化或种植花卉、瓜果蔬菜。

    8、有一处公共休闲场地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有村务公开栏,成立了村民理事会,有卫生保洁员。

    9、自来水基本入户,水质安全卫生,达到饮用水标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10、村内无明显影响人行交通和有碍观瞻的废旧临时建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组成成员的“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场)要把“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村支部书记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督办。

    (二)突出抓好示范。

    “清洁家园”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不可能遍地开花,一哄而起,必须突出重点,抓好示范,树立样板,以此带动和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首先以“百镇千村”、市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以及107国道和蒲洪公路沿线的镇、村为重点,打造出一批亮点工程,通过典型引路,不断增“点”、连“线”、扩“面”,积极稳妥地整市推进“清洁家园”活动。

    (三)明确目标任务。

    要进一步明确各镇、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建设活动中的任务和责任。建设局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工作专班抓好工作协调、进度督办、技术指导,并负责把“百镇千村”项目资金争取到位,同时要负责组织完成所有镇、村的规划编制。其它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抓好以下工作,即“一建二清三治四改五通”。

    “一建”:即建沼气池,由农业局负责,并负责争取国家沼气项目资金到位。

    “二清”:即清理房屋外墙和清植绿化。

    村庄有些农户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外墙面陈旧不堪,严重影响村庄整体美观,必须进行适当的修葺整理。这项工作主要由农户自己承担,财政适当补贴;清植绿化就是将房前屋后的树林、竹林、灌木丛进行适当修剪清理,并适当补植部分绿化苗木,配套建设人行小道,添置石桌石凳,借林造景、借水取景,为农民营造休闲纳凉场所,为村庄营造绿化景观。这项工作由各乡镇(办、场)及所在村负责,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适当给予苗木支持。

    “三治”:指治垃圾、治污水、治路障。垃圾和路障由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农民筹工筹劳自己解决。治污水由环保局负责。

    “四改”:指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改水由水利局负责;改灶、改厕、改圈与沼气利用联在一起,由农业局负责,实行项目对接。

    “五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气、通信息。通电由电力公司负责;通信息即通有线电视、广播、电话、宽带网等,由广播、电视、电讯等部门负责。各类杆线移栽、搬迁由相应部门负责处理;通村主路由交通局按国家项目政策落实,通户小路由农户自筹,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另外,儿童游乐和体育健身设施、村级文化活动室筹建、图书的来源等由文体局、教育局负责。司法局负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

    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注意搞好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共同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整合各方资源。

    “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程建设的投入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即财政专项投入、涉农项目投入、部门扶持投入、农户主体投入。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在不改变使用途径、使用权限、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这些资源要进行统一整合、捆绑使用,资金统一由财政一个渠道支付,此外地方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以“以奖代补”为主要形式,专项用于“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试点工程建设。

    (五)突出农民主体。

    “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程由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帮扶。政府主要做好思想、意识、政策方面的教育和引导,要让农民群众明白新农村建设、“清洁家园”建设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是直接受益者,要想方设法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自觉自愿投入到这项工作之中。政府不能利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包办,大小事务政府一肩挑。否则将会滋生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清洁家园”建设不可能搞好,即使搞好了也不会长久。

    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先行动的先奖、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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