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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低产林改造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6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99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做好低产林改造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9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低产林改造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

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低产林改造”、“低丘岗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双低”工程),是省委、省政府适应现代农业建设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我市高度重视“双低”改造工作。根据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的宏伟目标计划,依据“双低”改造工程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林相残破,林分优质种质资源枯竭,经济效益低下,以及今年遭受严重雪灾、致使大部份林木失去再生长利用价值的土地实施全面改造。为加快“双低”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低”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办、场)要尽快成立“双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实行责任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办、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林业的副书记、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双低”改造工作要纳入年终干部业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国土局、林业局根据各自的分工,依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尽快完成对全市“双低”改造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要将改造对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

    三、各乡镇(办、场)要根据市国土局、林业局的规划设计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开发协调工作。

    四、根据我市的土地资源状况,此次列入“双低”改造的对象大部分是林地,各地务必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项目土地上杂草、林木等植被的清除,以求尽快完成对土地的全垦整理工作。

    五、市林业局要积极申请足额保证此次因“双低”改造建设采伐林木所需的计划指标,尽快作出林木采伐区的设计。根据“双低”项目的施工要求,涉及“双低”项目林地上的林木,必须实施皆伐。各乡镇(办、场)应根据伐区设计做好采伐申请,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不得借工程建设之名大肆无证采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市林业局对此次项目采伐林木的审批要特事特办,做到快审、快批,以确保我市“双低”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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