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95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9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天,实行倒排工作日期,确保全市按期达标。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赤壁市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确保2008年底全市所有流行村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按照《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卫生部《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和咸宁市血防办及有关血防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以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为主,以查灭阳性钉螺为重点的防治措施,降低血吸虫病人、畜感染率,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预防突发疫情发生,保障疫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底,全市以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查灭螺
根据历年查螺资料对历史有螺环境及可疑环境进行调查。
1、查螺。
(1)查螺时间:春季查螺在3月中旬至5月底进行,5月底以前完成100%。秋季查螺在9月上旬至10月底进行(汛期之后)。对易感环境反复查灭感染性钉螺。
(2)查螺方法:①现有钉螺环境 。对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和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
② 易感环境。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按20-50米等距离设框,垸内沟渠、水田、坑塘等环境按5-10米等距离设框查螺。
③ 可疑环境及历史有螺环境。即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历史有螺环境等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每处调查框数不少于50框,若检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并计算有螺面积。
④检获的全部钉螺,采用压碎法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2、灭螺:对查出的有螺环境特别是阳性螺环境进行杀灭。
(1)灭螺时间:药物灭螺在 4-6月及9-10月实施;工程灭螺在9月至次年3月进行;阳性钉螺在查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用药物反复杀灭;6月底以前完成药物灭螺90%以上;11月底以前完成灭螺任务100%。
(2)灭螺方法:对发现的阳性螺点在3个工作日内迅速组织人员进行首次药物灭螺,随后根据灭螺效果再反复进行药物灭螺,每次间隔2周,直到彻底消灭阳性钉螺;对规划的灭光面积要反复药灭2-3次;实施工程灭螺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后,各进行1次药物灭螺。对重点村即人群感染率或家畜感染率≥4%的村,开展全面的药物灭螺。药物灭螺或工程灭螺,按《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执行。切实保证感染性螺点及易感地带的灭螺效果,灭螺后2周开展灭螺效果现场考核,活螺密度下降率达到80%以上,查不到阳性钉螺。
(二)治病、查病
1、第一次化疗(查病前化疗)
(1)化疗时间: 3月25日至4月15日。
(2)化疗对象与方法:根据2007年人、畜感染率情况确定化疗范围和对象,以村为单位,分村民小组,逐户、逐人、逐畜调查。
①一、二类村:对6~65岁常住居民实施全民化疗,化疗率达90%以上;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及其他高危人群全部实施化疗,化疗率达100%;对全部耕牛实施化疗,化疗率达100%。有条件的村可以实施以机代牛,对病牛实行宰杀。
②三类村中:对2007年查出的病人、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及其他高危人群全部实施化疗,化疗率达100%;对全部耕牛实施化疗,化疗率达100%。
(3)化疗工作量:
人群化疗:61个流行村,34848人。
耕牛化疗:55个流行村,2002头。
2、人、畜病情调查
(1)调查时间: 6月上旬-7月上旬。
(2)范围与方法 :①人群查病。对一、二类流行村和2007年未开展粪检查病的村,全部进行复查。以自然村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居民,每村随机抽取200-300人,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复查人群感染率仍在5%以上的村,立即进行复治,复治后1-3个月再行复查,确保9月以前所有流行村人群感染率降至5%以下。三、四类流行村的查病,及复查人群感染率降到5%以下的村,按全省人群查病方案执行。
②耕牛查病。耕牛感染率≥5%的流行村和2007年未开展粪检查病的村,全部进行复查。每村随机抽取敞放的主要家畜(牛或羊)100头,不足100头时全部检查,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复查耕牛感染率仍在5%以上的村,立即进行复治,复治后1-3个月再行复查,确保9月以前所有流行村的耕牛感染率降至5%以下。
其它村按全省畜牧查病方案执行。
3、第二次化疗
(1)化疗时间: 7月中旬-8月中旬。
(2)对象及方法:①2008年查出人群感染率≥5%的流行村,实施人、畜同步化疗。对6-65岁常住人口,以自然村庄为单位开展全民化疗,化疗率达90%以上;所有耕牛实施化疗,化疗率达100%。
②2008年查出人群感染率≥4%、<5%的流行村,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扩大化疗,重点人群的化疗率达100%以上。
③2008年查出牛感染率≥4%的村,所有耕牛进行化疗,化疗率达100%。有条件的村可以实施以机代牛,对病牛实行宰杀。
④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及其他高危人群再次化疗,化疗率达90%以上。
4、化疗药物与方法
(1)化疗药物:吡喹酮具有高效低毒、易于口服,可降低感染率,减轻感染度,预防和减轻患者的病理表现等特点,人、畜均采用吡喹酮扩大化疗。
(2)人群化疗方法:①剂量与疗程:成人40mg/kg一次顿服;儿童50mg/kg 一次顿服疗法。
②禁忌症:有严重心率紊乱或心力衰竭而未能控制者、肝代偿机能极差或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近一周内的发热病人不宜用吡喹酮治疗。有精神病者忌用,孕妇及乳母慎用,有癫痫的血吸虫病病人在住院严密观察下慎用。
③药物治疗不良反应及防治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
(3)耕牛化疗方法: ①剂量与疗程:黄牛(奶牛)30mg/㎏(限重300㎏),水牛25 mg/㎏(限重400㎏),1次口服疗法。
②缓治或不治对象:怀孕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牛以及3月龄以内的犊牛可缓治;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的牛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牛建议淘汰。
③药物治疗不良反应及防治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
(三)急感防护
1、从5月1日起执行急感零报及周报告制度,随时与村医务室及当地医院联系,掌握急感动态,发现病例及时上报并处理,严禁突发疫情发生。
2、搞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学校组织学生上血防知识课,时间安排在五、六月份,暑假前要重点讲,严防学生急感发生。建设无血吸虫病人学校,对疫区玩水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表现好的学生要给予表彰,学校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专职授课老师、有课程安排。
3.竖立血防警示牌,对阳性螺点更应竖立警示牌,告诫群众不要下水。
4、安排专人在阳性螺点地带、重要地带及历史上曾发生过急感的地方进行巡视,劝阻人员接触疫水和游泳。
5、张贴散发各种血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能力。
6、抓好阳性螺点的查灭螺工作。
7、对因生产、生活和防汛抗灾接触疫水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跟踪管理,对重点人群进行化疗。
四、人群化疗副反应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一 )各乡镇人群化疗工作小组负责副反应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二)化疗前要进行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