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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5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82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委、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础,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注重纠风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赤壁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市物价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教育局配合)

    (二)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2008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行风建设,巩固民主评议成果,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办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制定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网上采购行为,逐步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配合)

    (四)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五)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大力推行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继续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市农办负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市农办、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市农办负责,市农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一)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省级社团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坚持“谁主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一)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从严控制和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省政府及其部门、省级社团可以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省政府部门和省级社团不得设立以市、州、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业为对象和超越社团章程举办项目。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等行为。加强对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鄂办发[2006]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强化管理,防止反弹。(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土局配合)

    (二)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对违反规定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造成不良行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一)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单位配合)

    (二)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努力创新“行风热线”工作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提高对群众反映、投诉问题的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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