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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防治手足口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5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70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防治手足口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7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防治手足口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赤壁市防治手足口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手足口病,规范和指导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可能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   疫情判定及分级

    (一)疫情判定。

    病例诊断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规定的病例定义进行。

    1、病例定义

    (1)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①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②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2)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①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②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③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2、散发疫情定义:发病人数低于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报告标准的所有个案。

    3暴发疫情的定义:1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或行政村中,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1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为暴发疫情报告标准。暴发疫情的性质应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确定。

    2、重大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疫情(Ⅱ级):

    (1)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500例以上;

    (2)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出现5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3、较大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疫情(Ⅲ级):

    (1)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200例以上;

    (2)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出现3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4、一般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疫情(Ⅳ级):

    (1)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100例以上;

    (2)在全市范围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或行政村中,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

    (3)在全市范围内,1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可启动本预案。

    四、疫情的应急响应

    暴发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请咸宁市卫生局派出专家组作技术指导;出现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地区,请省卫生厅派专家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五、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手足口病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市卫生局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赤壁市应急委员会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宣传、财政、教育、建设、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市卫生局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二)加强疫情报告及疫情处置。

    1、疫情报告

    (1)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发现手足口病病人后,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规定的方法,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3)疫情预警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预警的紧急通知》执行。

    2、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发现与报告:

    (1)疫情暴发地区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防保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及时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在2小时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进行网络直报。

    (2)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进程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并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暴发疫情的调查

    ⑴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暴发疫情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中的《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同时组织进行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⑵标本采集与送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开展病例标本采集工作,填写《手足口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将标本、《手足口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个案调查表》送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其中,《个案调查表》必须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标本采集类型优先顺序为脑脊液、双份(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疱疹液、粪便、咽拭子。对于急性期典型病例,采集5-10个病例,对于重症病例应采集所有病例标本。

    4、暴发疫情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控制本病的关键。

    ⑴控制传染源

    ①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的婴幼儿实行医学观察,严格管理传染源。该病的潜伏期为2~7天,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为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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