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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5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5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单位:

    《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赤发[200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服务企业的范围

    重点服务企业是指经市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规模以上企业,经扶持可以发展成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小企业及年缴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核定企业规费的原则

    (一)按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按上年度企业的实际缴费标准执行,确需要调整的,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三、重点服务企业规费的核定

    (一)重点企业规费的核定工作按赤政办发[2008]21号文分片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场,经济开发区、蒲纺集团、市直各单位为所辖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责任单位,其它企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各职能部门、单位列出各重点服务企业年度应缴规费清单,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上年度实际执行额及本年度拟执行额;

    (三)重点企业规费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将应缴规费清单告知企业,由企业反馈具体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上年度的收费票据及有关优惠文件)。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市纪委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对企业应缴规费进行核定,确定缴费项目和额度。

    四、其他事项

    (一)重点服务企业按核定的规费清单缴费,分年中与年末二次完成。所有款项直接缴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在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市财政局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分配表,将款项拨入各收费单位。

    (二)重点服务企业规费缴纳核定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三)市经济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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