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08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4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42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08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办发[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08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赤壁市2008年农村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公益性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08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服务经费来源、预算标准及分配方案
按照省规定的范围,2008年全市“以钱养事”专项资金总额为709.9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28万元,市级财政安排经费181.96万元。按项目分解如下:
(一)农技服务经费202万元。其中:1、乡镇农技服务报酬84.8万元,按2008年农技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2、物化投入95.83万元; 3、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下同)共计21.37万元。
(二)畜牧技术服务经费136万元。其中:1、乡镇兽医防疫服务报酬88.4872万元,按畜禽防疫任务分解到乡镇,主要用于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四种重大疫病防疫; 2、乡镇畜牧服务物化投入36.9万元;3、应由单位缴纳三项保险费10.6128万元。
(三)农机服务经费25万元。其中:1、用于新店、赵李桥、车埠、赤壁、蒲圻、官塘驿等镇(办)农机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报酬9.6 万元;2、农机服务物化投入资金13.3678万元;3、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2.0322万元。
(四)水产服务经费35万元。其中: 1、用于神山、官塘驿、车埠、柳山、余家桥、赤马港等乡镇(办)水产服务报酬9万元;2、物化投入23.3296万元;3、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2.6704万元。
(五)特产服务经费25万元。其中:1、用于新店、神山、官塘驿、车埠、赤马港、余家桥等六个乡镇(办)特产服务报酬9万元;2、物化投入资金13.57万元;3、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2.43万元。
(六)水利服务经费73.9万元。其中:1、服务报酬44.65万元,按水利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2、物化投入 8.61725万元;3、水库管理费15.7万元;4、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4.93275万元。
(七)文体服务经费54.86万元。其中:1、公益性送科技电影下乡经费18.60万元,由乡镇政府、市文体局和乡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保证全市155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由镇、村监督落实,每场电影放映费100元;2、送戏下乡10万元;3、文体服务报酬17.41万元,按每个乡镇8200元,再加上按农村人平0.2元分解到乡镇;4、物化投入5.67万元;5、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项保险费3.18万元。
(八)村级财务双代管理费35.2万元,按镇平0.8万元,再加按农村人口分解到乡镇,全部用于村级财务双代管。
(九)计划生育服务经费108万元。按农村人口和育龄妇女分解到乡镇,专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十)广电服务经费15万元。由广电局负责落实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服务。
计划生育、血防、乡村公路养护及延伸派驻机构等方面的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不占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
二、经费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是管理乡镇“以钱养事”服务中心的主体。年初拟订服务合同时,乡镇政府为甲方,服务中心为乙方,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鉴证方,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任务和服务经费。各乡镇对各服务中心的管理要常抓不懈,年初着重抓服务合同签订,每月抓服务情况检查督办,按季度或半年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市直各主管部门主要抓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合同鉴证、新技术推广示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并在财政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农村公益性经费实行全市统筹,在市、镇两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用,各条渠道的支出资金统一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以钱养事”年终考核必须严格,对未认真履行合同的,考核时必须严格扣分。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其中服务对象评定占45分、乡镇政府考核占30分、市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占25分。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支付100%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80—89.9分的,支付9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70—79.9分的,支付8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60—69.9分的,支付70%的服务报酬。考核低于60分的,将终止合同,不付服务报酬。因年终考核扣减结余的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根据鄂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以钱养事资金的分配,既要注重效益,又要公平合理;既要保障服务劳务报酬,同时还要考虑物化投入和养老保险等支出。按照上级要求,2008年的“以钱养事”资金支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列于乡镇各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报酬的,由财经所凭年初签订的服务合同,每月直接预拨60%到提供服务者个人帐户;下剩的40%年终凭乡镇和市直主管局及服务对象联合考核打分情况(两家盖公章)再支付。
2、列于乡镇各服务中心作为印刷资料、购置物品、房屋修缮、专用材料等物化投入,凭年初计划、购物正式发票,经乡镇领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到财经所报账。按市政府有关规定需纳入政府采购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3、列于各服务中心在公益岗位人员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市直各主管局提供公益岗位人员名单,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后,再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