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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确定蒲圻石城修缮保护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4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33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确定蒲圻石城修缮保护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蒲圻石城修缮保护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蒲圻古城处于陆水河左岸的老城区,沿河而砌,蒲圻石城建筑风格独特,清一色条石砌垒,经历战乱炮火破坏,仍能遗存至今。实施修复保护的决定顺应民心,修复保护石城刻不容缓。根据《文物保护法》、《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4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蒲圻石城修缮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朱大兴为法人代表,项目部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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