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3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25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办发[200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广大饲养户填槽补栏的高峰时期,牲畜流动频繁,加之气候转暖、候鸟北迁,疫情发生与流行的风险增加。为贯彻落实全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养殖户恢复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和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各地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础免疫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
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打好免疫基础,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 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3月上旬开针,4月10日前完成强制免疫普注任务。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春防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种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各地要建立完善月月补针制度,确定每月补针的具体时间,并常年坚持,确保漏免和新补栏(笼)的动物及时得到有效的免疫保护。
二、强化畜禽标识工作,加快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春季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全面做好新老动物标识转换工作。今年春防一律使用新型耳标,畜牧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凡未佩戴新型耳标的牲畜一律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屠宰。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做好疫情预测预报
各地要重点加强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重点对种畜禽、活畜禽交易市场、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的地区进行疫情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报告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熟悉疫情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落实好免疫疫苗,畜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春防疫苗拨划及时足量供应到位。二是要落实好防疫人员,今年全市已聘请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的防疫工作实际,择优招聘协防员,组织起一支业务素质高、专业技术精的防疫队伍,为春防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三是要落实好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协调,确保“以钱养事”经费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及时兑现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
五、强化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防疫工作秩序
一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二是要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三是要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严厉查处经营禁售药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依法整顿兽药及生物制品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要加强宣传,要教育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发病和死亡的动物,切实做到不出售、不转运、不加工、不食用。
六、统筹兼顾,做好其它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各地在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其它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特点,做好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计划免疫;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狂犬病、伪狂犬病、猪肺疫、猪丹毒、耕牛血吸虫病等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各地特别要针对去年生猪高热病疫情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加强防范,严防疫情反复,努力实现稳定控制动物疫情的目标。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防工作顺利进行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地方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落实好“以钱养事”经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绝不允许因准备不足造成疫情扩散,绝不允许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绝不允许因职责不清造成疫情扩散。
二00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