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3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23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办发[200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赤壁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赤壁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
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职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08年至2009年在全市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8年到2009年,用两年时间,力争培训企业生产管理者及职工1.8万人,每年使0.9万以上的企业生产管理者及职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活动,使参加培训的企业生产管理者及职工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生产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管理者及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意识,加快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长效机制的进程。
工作重点:2008年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2009年以机械、冶金、建材、电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行业及人员聚集场所的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通过培训,到2009年底,力争使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管理者及职工经培训考试达到合格。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 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 培训范围:在我市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 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中需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以外的其他各类管理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四、 培训和考试内容
(一)培训内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统一使用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提供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可结合职工所在行业和企业特点,增加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内容占70%;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等占30%。
五、培训和考试方式
(一)培训方式。
1、全市由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和考试工作。培训计划报咸宁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培训计划,按企业设立培训点,明确负责人和培训教师,组织职工参加培训。
(二)考试方式。
全市要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提供试卷,设定专门考场,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闭卷考试;职工考试试卷由有关部门聘任的专家进行阅改。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发给统一制作的《湖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重新考试一次;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制订培训方案,深入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报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向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报名。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培训计划,统一向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办公室征订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试及发证。每年的2月至11月,为我市有关部门、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考试的阶段。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由市培训办公室确定。市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办公室根据我市开展培训活动情况,统一安排和指导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培训办公室将职工的电子档案(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单位名称、从事工种、身份证号码、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试成绩)报送咸宁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总结表彰。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每年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给予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订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学习培训的关系,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参加培训。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宣传和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活动落到实处。职工参加培训的教材、试卷、证书等费用原则上由企业支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为支持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市财政将给予支持。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将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实际,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
附件:1、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培训实施方案表
2、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