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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3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监测,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对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促进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服务业调查工作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切实加强服务业名录库建设,搞好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属地原则、分级实施”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分工,承担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服务业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开展服务业单位清查,完善单位名录库;确定服务业各行业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单位划分的界限,认定全面调查(所有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个体服务业);建立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抽样框,并确定样本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形成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编委办、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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