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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联合整治客运市场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2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1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联合整治客运市场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联合整治客运市场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8]1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由于气候恶劣,长期积雪,有的城乡客运经营者借机搭车涨价,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稳定,保障城乡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对客运市场整治的领导
    成立赤壁市整治客运市场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余乐新任组长,物价局局长洪国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军辉、运管局局长徐七松为副组长,物价局纪检委员肖刚、运管局副局长陈威、邓海燕、出租办主任张存良、物价检查所所长赵刚、交警大队中队长胡光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赵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客运市场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配合,联合打击
    市物价局、运管局、交警大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二个联合执法检查专班,在春运期间,对城市出租车、城乡客运班车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客运班车经营者乱涨价的,现场取证,责令退款并实施处罚。凡不接受处罚的一律依法扣押营运证、收押营运车辆直至接受处罚为止;对客运出租车不打表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现场拍照取证并实施处罚,不接受处罚的扣押营运证、收押营运车辆直至接受处罚。市物价局负责保管依法扣押车辆的营运证及车钥匙,对未接受处罚的车辆不得放车,对已接受处罚的营运车辆须经物价、运管、交警三家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车。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物价、运管、交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当前特殊灾害时期,对客运车辆经营者擅自提价,搭车涨价、高价拒绝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并予以重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对违规违价车辆的处罚过程中,物价、运管、交警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任何人一律不得说情,也不得不按规定处罚放车,如有违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这次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人员要相对稳定,专班必须在春运结束后经市政府同意方可解散。

二OO八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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