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2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8]9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室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各乡镇(办、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办、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发生地乡镇(办、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将从2008年起把政务值班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范围内进行考核。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机关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明确值班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充实值班工作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值班室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要积极改进值班室工作条件,为值班室配备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各种必需的办公设施。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市(州)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政府分管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部门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各地、各部门突发事件报送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从今年开始组织考评,对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且信息质量较高的,将适时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并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为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