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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2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7]18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7]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冬防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冬防和“两节”、“两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以及“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施晓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俊、市公安局副局长涂继祥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今年冬防工作的开展。现就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严峻性,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将冬季防火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冬防形势,制定措施,加强消防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认真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努力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特、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资金,完善奖惩措施,确保火灾隐患的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老大难问题,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火灾的发生。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甚至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各地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场所:

(一)影剧院、歌厅(城)、娱乐城、洗浴城(中心)、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各旅游景点及候车、候船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大型仓库、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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