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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2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7]179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办发[2007]179号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根据鄂政办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中开展检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承担阶段性辅助、保障工作任务的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单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加重了单位的负担,而且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重点清理范围:全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均属检查清理的对象,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机关及可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三、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清理和专班督导检查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12月底前,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宣传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意义、清理对象及工作部署。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内设举报电话,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二)2008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清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2008年1月底前,迎接省人民政府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抽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成立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编制、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组成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清理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清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清理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岗位设置等工作,深入调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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