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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11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50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七年十月十五日


 


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预拌)混凝土,是指按施工标准和要求由水泥加入其他建筑辅料,经集中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三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混凝土在本市的推广和应用;
    ㈡编制商品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商品混凝土工作的宣传教育、职工培训、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与使用
    第四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浇筑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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