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11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50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七年十月十五日
赤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预拌)混凝土,是指按施工标准和要求由水泥加入其他建筑辅料,经集中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三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混凝土在本市的推广和应用;
㈡编制商品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商品混凝土工作的宣传教育、职工培训、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与使用
第四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浇筑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