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10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39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和限时禁止使用
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限时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281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做好建筑节能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必要性和紧迫感
全面推广节能建筑,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实心粘土砖是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的资源消耗型产品。目前,我市实心粘土砖产量达 2.5亿块,每年生产砖(瓦)耗费粘土资源300余亩,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约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的20%,已成为毁坏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影响我市生态良性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因此,限时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发展非粘土类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我市新建建筑物的围护结构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产品、设备,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逐步实现建筑节能 50%的标准。从2008年起,全市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
(二)大力推进“禁实”工作。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就地利用外,对在我市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自 2008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乡镇(办、场)在2012年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取土范围,不得延长取土期限,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取土期限到期后,应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转产或停止生产。各乡镇(办、场)和市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应负责组织并处理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限期关停或转产工作,对停产的厂区要组织复耕。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广节能建筑和限时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任务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2006]18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宣传,大力宣传我国能源、耕地资源现状与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市发改、经贸、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改革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项目建设,迅速形成质量优良、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质量监督,严禁“无标”生产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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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建造与验收。新建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应包括合理利用能源与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不得使用;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验收情况;建筑物销售或者交付使用时,应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的保护、使用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未达到节能建筑标准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应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门窗、墙体、屋面的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对高能耗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