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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08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46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


《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


 


 


 


 


 


 


赤壁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乡镇(办、场)和有关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对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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