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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06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44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 [2006]23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乡镇(办、场)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要求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在总结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落实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以及林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改革质量,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二、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以《意见》和省、市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根据《赤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赤林改办 [2007]10 号)要求,检查验收内容为成立机构、宣传发动、摸底造册、制定林改方案、张榜公示、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勘界勾图、发证建档、群众满意十大项 28 个小项,每个小项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详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标准》。


三、检查验收办法


(一)自查。 检查验收前,各乡镇(办、场)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并形成以下资料: 1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改革开展情况、自查分析评价、主要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2 、检查验收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数据、事例、制度材料或场所地点。


(二)核查。 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社会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


这次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六个检查验收小组(如下)。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负责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验收报告,并负责向受检乡镇(办、场)反馈检查验收结果,公布检查验收评定等级,并在全市通报。


一组 组 长:贺茂龙


   副组长:宋念仁


   成 员:谢先林、肖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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