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改期间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301 文       号 : 赤政办发 [2007]126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林改期间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林改期间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赤政办发 [2007]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赤壁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高效林业 在山上再造一个赤壁的意见》(赤发 [2007]12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在我市集体林权改革期间,就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林木采伐程序
根据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各乡镇(办、场)的森林资源状况,全年林木采伐计划一次性分解到各乡镇(办、场)。一是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制度。采伐林木先提出申请,当地政府签署意见,报市林业局审核批准;二是坚持伐区设计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调查设计队进行现场调查,编制伐区设计说明书,没有进行伐区设计,不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三是严格林木采伐监督制度。经批准采伐的林木,采伐量在 30m3 以上的,由市林政稽查队负责监督采伐,采伐量在 30m3 以下的,由所在地林业站负责监督采伐,监采单位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在采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有违规采伐的,立即终止采伐行为。采伐结束后,监采单位出具监采验收证明,对滥伐林木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落实林业优惠政策
我市林地绝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林业还存在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优、效益不高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管理粗放,群众造林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大量低产林还不能帮助农民带来收益。因此,要抓住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一是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各地对工业原料林、低产林改造、天然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时给予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对偏远荒山,可按林改政策,坚持谁造谁有,落实处置权和经营权,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对赤壁晨鸣纸业、恒宇竹业、航天聚星、鸿丰木业等龙头企业支持做大做强,提供简捷、快速的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即审即批,随到随办;四是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并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创业投资环境;五是对林业 “ 两金 ” 实行减半征收,让利于民。
三、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根据《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政府委托市林业局审批全市林木采伐手续,并监督和核定林木采伐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