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29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7]103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7]10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咸宁市驻赤各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07]37号)、《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78号)文件,决定于2007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为了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活动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深入贯彻《会计法》,切实发挥《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对于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法》执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班,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要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好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认真自查。这次《会计法》执法检查,在自查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在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拟定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会计法》的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自查,研究提出下一步的贯彻措施。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市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会计法》的实施情况和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通过重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健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业务依法办理、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监督效能有效发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和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强化《会计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会计人员的诚信观念、责任意识与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理财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把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公众利益的政策规定与《会计法》、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把面向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的宣传教育与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贯彻《会计法》、遵守《会计法》,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五、统筹安排,确保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确保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为圆满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能,避免重复检查,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完善检查结果公告制度,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此次《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和步骤,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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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 会计法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5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