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7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根据赤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8)关于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职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目的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履职,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批、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建房审批难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的规划管控,引导农村村民建房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促进村庄内建筑风貌协调统一。从细化单位职责、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1.细化单位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职能分工,建立部门协调和监督指导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审批管理机制,细化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审查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2.明确申请条件。一是明确了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和宅基地使用标准,申请人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及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二是强化了规划管控要求及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拟建房屋与城乡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国(省)道不少于30米,县(乡)道不少于20米,村级道路不少于5米;旅游景观道路、进出城门户道路两侧不少于50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桥梁边线的间距不少于50米;在铁路沿线建房的,拟建房屋与铁路用地边缘距离不少于30米。
3.规范审批流程。一是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对农户的申请表、申请资料、公示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化;二是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从乡镇联合审查、市政府审核、乡镇审批的操作程序具体化,三是加强建房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操作,落实建房全过程管理实地审查到场、开工查验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要求。
4.强化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的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沟通共享信息,依法履职监管。二是落实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统筹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业务窗口要添置配套技术装备,确保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技术支撑、有数据资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农户申请建房农用地转用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如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缴纳耕地开垦费,且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对农户建房选址、放线、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收取村民测绘费用。三是开展宣传培训,重点培训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资料和流程等政策业务,宣传告知农民群众宅基地申请条件、布局要求、面积标准、用途管制、规划许可等政策规定,提高农户依法建房法治意识。四是严格执法和问责。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农村建房动态巡查、执法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