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赤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们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和考核监管手段,切实解决好耕地保护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法办〔201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7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54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通过建立考核制度,明确了我市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保障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及时发现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本办法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场、区)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考核部门。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三是明确考核周期。乡镇政府(街道、场、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检查每年开展1次,由市考核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开展实地检查;期末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考核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开展实地考核。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场、区)在每个年度和考核周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考核检查指标的执行情况。
五是考核结果应用。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场、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给予奖惩:对考核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乡镇政府(街道、场、区)给予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场、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乡镇政府(街道、场、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区)主要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考核部门。《赤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8年修订)没有很好地明确考核部门,本办法明确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二是优化考核周期。《赤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8年修订)中考核周期为“从2006年起,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内考核两次,考核所在年份为考核年”。本办法是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这样通过每年自查、期中检查核实,期末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各乡镇政府(街道、场、区)对耕地保护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是加强考核技术方法和手段。本办法将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场、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是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定考核方案。市考核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时下达考核任务。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并纳入离任审计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