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丨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       源 : 市统计局 解读单位: 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图解丨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开展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背景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普查标准时点在全市范围的自然人以及在赤壁市范围外但未定居的赤壁籍公民,不包括在赤壁市范围内短期停留的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
四、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房基本情况。
五、这次普查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取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人为干扰普查现象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及时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质量控制。各乡(镇、街道)要精心选派普查员和指导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切实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强化普查经费保障。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推进数据共享。本次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并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应用于普查中。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基础资料。在此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