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赤壁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开2020年度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bi.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赤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赤壁市瑞通大道58号,电话:0715-53302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新修订《条例》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现就我市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
为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坚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洪金虎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咸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汪艳林任副组长,37家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今年来,按照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制定事项公开标准、标准推进公开的实施流程,已完成编制《赤壁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工作,各相关单位依据制定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实现公开事项信息标准常态化公开。涉及责任单位18家,共26个领域514个公开事项。
(二)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并按规范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度我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并全部按时办结。在办结答复的4件申请中,1件同意予以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2件其他处理。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办、省办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要求对原平台进行重新设置、重新规划,并指导各部门单位对所负责目录进行信息更新工作,2020年10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式上线。
(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监管工作
2020年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公共栏目和部门乡镇子栏目进行责任划分,并细化各栏目更新要求。根据责任划分和评估,形成日常督办、周巡查读网机制。2020年,政府网站总访问量1471114次,主动公开信息10194条,新建专题专栏6个,政策解读3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5次;开展征集调查8期,收到意见29条;开展在线访谈6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237次,完成整改237次。
(五)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2020年度,通过备案上报、日常巡查的方式,采集到76个政务新媒体信息,并将采集到的政务新媒体纳入到监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赤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巡查27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64个,预警主办单位384次,督促57家单位完成整改,17个政务新媒体完成帐号注销。
(六)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与交流互动工作情况。
2020年1月至12月份在政府门户网站共更新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3342条,规范性文件信息241条,政策解读3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841条。“双微”平台(微信、微博)共发布信息2861条,其中微信上发布政务信息1585篇,微博上发布政务信息1276篇。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904项(行政许可376项,行政处罚1612项,行政确认92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给付34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检查152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强制96项和其他类166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339项)。在互动交流方面,开设有“12345”热线、市长信箱、在线访谈、调查征集栏目,积极对网友的留言进行及时回复。2020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4次;开展征集调查6期,收到意见27条;开展在线访谈6期;受理分派“12345”热线工单2805件,其中:投诉类1149件、求助类1014件、咨询类427件、举报类87件、建议类121件、表扬类5件、营商环境类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新制作规范性文件453项,新公开241项,对外公开总数354项;其他主动公开文件15项,新公开15项,对外公开总数15项;行政许可376项,较去年增长64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525项,较去年增长74项;行政处罚1612项,较去年增加218项;行政强制96项,与去年持平;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较去年增加1项;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302项,采购总金额39211.2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53 | 241 | 354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15 | 15 | 1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2 | 64 | 37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51 | 74 | 25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94 | 218 | 1612 | |
行政强制 | 96 | 0 | 9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2 | 39211.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办理,已按时办结。在办结答复的4件申请中,同意予以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5%;无法提供的1件,占总数的25%;其他处理情况的2件,占总数的5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2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2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收到公民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原因而申请行政复议2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队伍稳定性有待加强。全市专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兼职占绝大多数,业务水平不高、流动性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对《新条例》的学习理解有待深化。部分单位对新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新条例理解不透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对照新条例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规范,影响工作成效。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三是进一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打通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渠道隔阂,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共享信息,联动发布,实现同频共振。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将督查考核作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措施,继续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提升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依据《条例》第二十条公开了全市19家乡镇(办、场)、32家市直部门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二)2020年度,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市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