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
赤壁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开2022年赤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赤壁市公安局联系(地址:赤壁市赤马港蒲圻大道51号,电话:5263411)。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党委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督察专员曹树胜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协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严格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和内容。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
3.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在重点领域方面,我局对照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在各重点领域方面积极公开本局信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依法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依照申请公开或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网上发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加强网络新媒体建设,方便群众通过多渠道全方位获取政府信息,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获取感。进一步加强把关,严格审批。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所有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领导签发,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防止发生违规泄密事件。加强培训,提高素养。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水平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确保我局公开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