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
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三)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2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3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 信息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比较重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
2019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
二是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干部职工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