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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目录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84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单位全称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简称文化和旅游局
加挂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单位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初审、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领域的执法职责,并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信访、综治、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卫健、驻村联系、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起草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文艺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定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艺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和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文物管理和非遗股。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划,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及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及监测等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科技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定级、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的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负责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业、体育产业的统计和监测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技术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创建、评定及复核,贯彻旅游标准化,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市场管理股(广播电视股)。负责行政审批的所有服务事项,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许可;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备案;负责举办涉外(在非演出场所)、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初审;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初审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的初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的初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立的初审工作;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事项等研究审批工作;全市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备案。

负责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业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建设进行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

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六)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科学选材和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监督及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业余竞赛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承接和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队参加市、市级以上运动会和体育单项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负责研究开发竞赛资源,推动体育竞赛工作社会化、科学化、规范化。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规范体彩资金使用。

(七)宣传推广与招商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和文创产品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媒体宣传。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及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庆展会活动。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创建。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信息收集、整理、筛选、发布和项目库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信息网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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