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打印文章

机构名称: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姓名:熊菲

机构地址:陆水湖大道418号

机构电话:0715-533151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机构职能: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置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二)安置就业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拥军优抚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核定和全市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
分享到:
./t20220107_2496519_app.shtml
./t20220107_2496519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