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机构名称: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人姓名:方育才
机构地址:河北大道220号水利大厦
机构电话:0715-53513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水利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经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泵站、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并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市拟订的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库的建设,编制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15—535131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申报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组织实施省、市拟订的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库的建设,编制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农民工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灌区管理工作。
(四)河湖库管理股。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实施,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
负责河湖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组织实施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与监督,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相关规定指导实施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重要湖泊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初审。组织实施河道堤防、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计划,负责水电工程项目初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水电及机泵站的行业管理。
(五)水保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宣传中央、省、市等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调查。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评审、上报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